律师:你好请问我现在,想向公司提出补交保险并补发我的工资奖金是否合理。我知道公司一定不会给我,那我是不是可以向劳动委员会申请仲裁?我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限条件,如果我本人无法回上海
更新时间:2006-04-26 08:48:24
问题描述:
我在上海工作由2005年5月5号开始直到2006年1月15号为至,后回家过年,我于2006年2月在家里打电话辞职,在得到公司同意后,向公司提交了辞职信。但我在工作期间,每天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并且,在发12月份工资时,公司无故扣除我1000元工资,然后,在我辞职时,公司也没有与我结算工资奖金。在工作半年的时间里,公司以我的上海居住证没有办下来为由,没有替我交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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