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以双方向工商部门递交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资料之日为界)在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后
更新时间:2024-11-27 13:27:02
问题描述:
一、在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以双方向工商部门递交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资料之日为界)产生的债权由甲方享有和追偿,债务由甲方承担。
二、在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后(以双方向工商部门递交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资料之日为界)产生的债权由乙方享有和追偿,债务由乙方承担。
三、在双方向工商部门递交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资料之日,甲方应将公司的公章、财务印章、银行开户卡、银行开户许可证、代码证及数字证书、国税证登记正副本原件、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乙方变更银行账户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原法定代表人私章方便办理账户之用)等移交给乙方保管和使用;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不得代表公司签署任何债权债务文件。
四、若股权转让未完成的,则本协议终止。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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