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问题是主要是我姨妈其他兄弟姐妹要平分遗产,而我小舅舅坚持要拿全部遗产因为说他女儿是法定继承人,我咨询过其他律师,说要先推翻收养关系,但是具体如何推翻我不大清楚,请徐律师从实际操作程序指点下,谢谢
更新时间:2006-04-25 22:17:31
问题描述:
我姨妈是单身一直未结婚也未有子女,因为单位分房子要家庭有两人以上才可,所以我姨妈为了这个去办理了收养关系公证关系,收养了我小舅舅的女儿(小舅舅就一个子女)从而使起户口上有两人而可买房,但办理收养关系后,我舅舅的女儿并为未实际过继给我姨妈,而是继续由其父母抚养并住在一起,双方从没形成彼此的抚养关系,即使在我姨妈病重时我小舅舅也未尽过照顾我姨妈的义务,而基本由我姨妈其他兄弟姐妹照顾,而我小舅舅女儿只是平时口头上喊喊我姨妈~妈妈~而已,现在我姨妈去世了,留有遗产,我姨妈还有兄弟姐妹几人,想平分遗产,但我小舅舅却说她女儿是法定继承人有权利拿得全部遗产.(我小舅舅的女儿小时候本来要过继给我姨妈,但我小舅舅一直未养第二胎所以并未实际过继给我姨妈,只是从小口头上一直喊我姨妈叫妈妈,后来到2002年我姨妈为了买房子而正式办理了收养公证,但办理过后仍和以前一样,我小舅舅女儿一直跟我舅舅居住并且主要由我小舅舅负担起生活开销) 而且我姨妈生前一直和我小舅妈关系不好,生前也曾口头表示并未要把遗产全部归我小舅女儿,但因为去世太快未留遗嘱,所以我小舅手上的一纸收养证明成了主要的继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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