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或哪些政法机构讨回公道吗?本人是单身女子外来工,但目前工资不少于珠海最低生活费,我又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更新时间:2006-04-24 14:12:16
问题描述:
本人为粤海酒店员工,半年前由本酒店前台调职到商务中心。在前台工作包括收银与接待,收银的岗位每天交接班都需要核算柜台的帐目。酒店设有财务部,在本人调离前台半年多之后,财务部称本人在前台工作期间欠下2900元的帐。财务部的理由是半年多以前和我交接班的同事已经辞职,无以对证,只能挂在本人头上,而且财务部查帐的人也辞职了 。后来经我的前任经理协调,本人假如不承担欠款,仍须承认错误,接受口头警告,而且扣除本月奖金和年终奖。 其实财务部当天的帐最多也是在一个星期之内查完的,但这笔钱是过了半年才通知前台查,而且早在欠款挂在本人头上也没有通知本人,无本人签名作证。 现任的经理已经不管是非,说就算我辞工也要在我的工资里扣钱。在本酒店,我已经没有可以讲道理的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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