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5年7月份在当地的医院做的肿瘤手术,住院29天,做完手术发现症状没有改善,于是又来北京医院检查,通过核磁检查发现那个肿瘤还有四分之一没有切除,症状是它引起的,解放军总医院的大夫说现在很难恢复
更新时间:2006-04-23 21:09:42
问题描述:
我是2005年7月份在当地的医院做的肿瘤手术,住院29天,做完手术发现症状没有改善,于是又来北京医院检查,通过核磁检查发现那个肿瘤还有四分之一没有切除,症状是它引起的,解放军总医院的大夫说现在很难恢复了,要是第一次全部切除的话还有恢复的可能,现在希望很渺茫。请问,给我做手术的那家医院或者大夫应该对此事负责吗?这算是医疗事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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