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8月24号停在路边的停车位,结果18号判决书下来了?
更新时间:2024-10-24 10:07:25
问题描述:
你好!我的车8月24号停在路边的停车位,被逆向行驶的电动车给撞坏了,去4s店维修费用23000多,他儿子一看要两万多就耍赖不肯付钱,我只能先修一我只能先修一部分我只能先修一部分修了我只能先修一部分修了15000多,因为大灯不因为大灯不换掉下面的电脑板下雨就会损坏,又得5000块钱,我起诉到
盐都区
高新法庭,9月12号开庭的,当时他想少赔说一万最多一当时他想少赔说说最多一一万二当时他想少赔,说最多一万,我没同意,法庭打电话给我,说12000分两年,我跟我老公商量就算了吧,第二天我去他又说一万分两年,12000要分三年。我气没同意就回家了。结果18号判决书下来了,竟然判处了个交通安全第76条,机动车和行人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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