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房屋是否为拆迁房中介是否有告知双方的义务?2.如果存在中介串通下家等不诚信行为,我们该如何自我保护?3.对于双倍返还定金这一说是不是应在合同中列明?
更新时间:2006-04-22 21:35:54
问题描述:
2006年4月15日女友母亲去石化收取房租,中介称有人要买房将母唤至中介处,并与下家一起怂恿母将房屋以18万元出售,由于母文化程度比较低,在中介方和下家的威逼利诱之下,与中介方签定了合同,并收取了下家5万多元的定金。回来后经过多方打听证实:该房将于今年6、7月份拆迁,并在所在的居委会看到了规划图纸,拆迁的补贴也远高于房屋18万的售价。一些情况说明:我女友为离异家庭,2005年就由于工作原因将石化的房屋出租,在本市闵行借了一套一居室生活,对于石化的政策一无所知,而中介方肯定是知晓“要拆迁”这一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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