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原因离职吗,离职需要赔偿这20多万
更新时间:2024-09-27 13:10:00
问题描述:
是这样的,我在9年前入职一家公司,我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约定培训完服务30年,赔偿金36万。现在已经工作9年了,(其中有1年多时间社保只给交了工伤保险),现在想离职,但是公司要求要赔偿20多万,我可以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原因离职吗,离职需要赔偿这20多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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