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他们仍然承认有何时要何时归还这一承诺,但是以超过20年为由,说我们即使通过司法途径也没用.我们还能要回我们的房子吗(我妈因为嫁人户口早以迁出,现在是非农户户口,我外公属于照顾性质,户口已迁
更新时间:2006-04-18 12:57:27
问题描述:
我妈妈和我外公是1962年从静安区下放到青浦区朱家角横港8队的,当时我外公是上海国棉11厂的在职职工.厂里为他们在横港造了2间平房给他们居住.后来我外公因为身体原因长期在静安区的家中居住(我外婆和另外几个舅舅,姨妈并没有下放),我妈因为在村里一个人居住时半夜被人强奸未遂(该人因此被批斗,村里人可作证),伤心害怕之余选择在当时工作的社办厂宿舍长期居住.几年后,大约在一九七几年,当时横港村很穷,村里的干部和我妈商量说因为我妈他们长期不住在村里,房子一直空置,村里建造猪棚缺少建筑材料和地方,是否可以把他们的房子拆了,利用一下房子的材料,并承诺何时要何时归还(在2005年我妈去横港村要房子的时候当时的和现在的村干部以及村民都承认有这件事,也承认这个承诺).但是现在的村干部反悔了,不肯归还.我们去了镇,区信访办,也是无功而反,区信访办说是因为我们超过了民法规定的20年法律保护期,所以我们无权要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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