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不在《工伤保险条例》范围内调处此案,直接诉诸于法律可以立案受理吗?伤者能够利用民事诉讼和工伤认定将一个案子通过两个渠道达到高额补偿的目的吗?(五项诉讼请求中只提到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
更新时间:2006-07-22 15:18:32
问题描述:
在两家施工单位同时进行施工作业中发生了一起轻伤人身事故,他方临时雇员在施工现场被我方施工人员坠落的物体击伤肩膀造成肩胛骨骨折。我们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申报工伤认定,按工伤事故处理程序在医疗终结后做伤残鉴定,达到评残等级后按规定给予赔偿。但用人单位和受伤者(临时用工)均不同意。伤者近日以“民事伤害赔偿纠风”提起诉讼。法院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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