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我能否得到赔偿?
更新时间:2006-04-17 20:35:26
问题描述:
我是原**铁路局湛江工务段八年制合同工,2006年3月20日,经柳州铁路局局批准,湛江工务段并入玉林工务段,相应撤消原湛江工务段行政机构及科室.2006年4月8日,我及原湛江工务段全部73名八年制合同工(还有5年到期)突然接到玉林工务段提前30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原玉林工务段的八年合同工却没有收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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