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我司现在把该批货物先处理给别的客户,是否是违法行为?(2)我司能不能强制对方立刻前来提货?(3)如果现在对方提出说可以来提货了,我司要求对方支付现金(不是以期票的形式),是否可以提出这样的要
更新时间:2006-04-18 11:04:09
问题描述:
我与该日与一家公司签定供货合同。合同约定我公司在2006年1月25日将该公司所订购的产品交清,而该公司在2006年1月15日先支付定金;货到之日支付余额(以50日期票的形式)。到现在(2006年4月17日),对方支付了定金。但迟迟不前来提货,货物积压在我司长达3个月了。由于积压了大批资金,给我司的经营造成了影响。与对方沟通,但对方一直不能告知什么时候会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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