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我在商店上了两年班,每月开五百块钱,都做生活开支了,这两年在自己村开了个小店,连本钱房租还没挣回来,并且当时开店的钱都是我借娘家的。离婚,我能得到什么啊?
更新时间:2006-04-17 12:39:54
问题描述:
丈夫在外与人同居,我知道但一直没有证据,夫妻不和,公婆也处处为难我,逼我离婚,为了孩子我忍气吞声。但4月14日,我给孩子一块我亲自做的糕点吃,孩子到她奶奶房间后出来说:“我不吃,别让你把我毒死。”接着扔进垃圾箱。我质问孩子谁说的,孩子不作声,公婆开始骂我。我没再还声,回到自己房间数落丈夫,说他家里的什么事都跟他“嫩娘”说(指的与他同居的女人),婆婆以为是骂她,上来就动手打,把我们耳环戒指项链全抓了去,并用铁棍敲我腿,丈夫和公公都在场,他俩从我背后揪着我的胳膊不让我动。当晚,我娘家人来质问,并要协商解决我和丈夫的关系,丈夫要离婚。也知道过不下去了,但离婚我什么也得不到。因为我们的住房是公公的房权证,结婚十年了,就结婚开始两年我们俩人共同支配公资,他已经八年没拿出一分钱。他干建筑,好像是个项目经理什么的,一年工资加奖金大约六万吧,他在外面买了吊车,还投资,但我没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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