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想请问:1药物过敏产生的损害,可不可以要求赔偿?要求哪些方面的赔偿?是否需要做鉴定,是否只要到具有医疗资格的医院做即可?2现在腿上的痘痘已经不在恶化,出现了转好的迹象,现在提出这种要求,
更新时间:2006-04-16 18:18:19
问题描述:
我是南京理工大学一名在校的大一法学专业的学生,我一个月前去校医院看右腿膝盖下的一个伤口,一个并不大就是化脓的伤口,在校医院居然看了半个月还没有好.当时我提出(换药房的医生说要我转院治疗)转院时,外科室主任好象很生气,以为我对他的能力不信任,他很自信的说\"就是什么发炎\",不给我转.我们学校有规定,看病一律到校医院,否则看病一律自己掏钱.大家都知道,我们大学生并不很有钱,而我又对大医院心存畏惧,当时为了省下几块钱,也因为主任的自信,我就继续在校医院看,结果,外科室的主任,在给我挂了四瓶\"克林霉素针\"后.因为过敏(换药房的医生说的)我全身长出了很多痘痘,原本健康的左腿上的很多又溃烂.在出现不良反映后,我向主任说过,他只是简单的说:\"再观察\".,都观察个月了.现在,膝盖下的伤好了(我觉得这是换药房的医生看好的),可全身的痘痘仅仅不在恶化.本来对腿上的伤口也司空见惯的我也报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态度,可是在看同宿舍的成员看到我的伤口气愤的样子时,才意识到自己的麻木.想着一个多月以来,往返与医院,时常请假的罪,我觉得自己有必要为自己的法学专业,为同被医院\"害\"过的老师,同学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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