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已经拖到现在了,过了法律有效期吗?我们该怎么做才能让物流公司赔偿我们那一万多的损失呢?作为经销商,按照总公司要求打回货物,由此受损,公司是否该承担一定责任呢?
更新时间:2006-04-17 10:53:28
问题描述:
2004年06月08日 事发地点: 武汉市 事发经过: 我们请一个物流公司运送货物,是水性漆,目的地是广州的总公司。在运送至江西时货车发生火灾,造成漆受损。但发生的原因已经查明不是漆引起的。但漆外面包装已经受损,质量是否变质,需要经过专业鉴定,且费用很高。我们的目的地那一方以质量无法确定为由拒绝接受货物。物流公司不愿质检,只按照比例赔偿,即三千元左右,而货值是一万多。我们没有加用保险服务项,当时他们也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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