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b公司的行为合法吗?我如何维护我合法权益?b公司要求的5000元押金合法吗?我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更新时间:2006-04-17 11:20:33
问题描述:
2006年4月11日我到b公司面试,因为我还在是a公司的一名职员,所以当时我说定,如果我合格聘用,b公司必须提前一周通知,他们当天就给了我电话回复,要求我一周内去b公司报到!为此我向a公司辞职,因为我是违约辞职,所以我也向a上交违约金2000元.可是今天(2006年4月15日)b公司来电说已招到职员,我不服,和他们理论后,b公司转口说要我交5000元人民币作为押金,就可以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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