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张纸是否可视作是有法律效力的遗嘱?2,如果是,我是否需要做一份公证?3,如果是,我是否应立即通知她的弟妹?以何种方式为好?口头?是否应等到她的妹妹回来后在他们弟妹同时在场时再向他们出示遗嘱全部
更新时间:2006-04-14 09:03:50
问题描述:
我有一个非常好的朋友刚刚去世了,享年80。她终身未婚,没有子女,父母早已去世多年,只有一个弟弟和妹妹。我们成为朋友已二十年,因她孤身一人,弟弟妹妹有自己的家庭,也都已年迈,无力照顾她,所以多年来我尽可能陪伴她,经常住在她家,特别是近几年她因病缠身,行动不便,她的全部生活基本由我料理,家中事务处理也由我帮助办理。 她的过世发生得很突然,未来得及交待任何事。除了在去世前几个星期内有几次对我口头提到过她身后事务的处理意向外,我未曾见到她写下书面遗嘱。(那时她已因手颤很少写字了。给朋友写信都是她说我写。)所以在她去世几天后我通知他的弟妹说,除了口头留下的身后事的安排意向外,她没有留下书面遗嘱。因她的妹妹正在美国探亲,一时回不来,所以就说等她回来后再商量有关事宜。 几天前我开始清理她的遗物时,发现了一张普通稿纸上她亲笔写下的关于她离世后的安排,有签名和时间(2003年某月某日。内容主要是把所有动产(钱、物)赠给我,她所住自购房由我继续居住。我去世后房子由她的一个钟爱的干女儿及子女继承。因当年她购房借了几位朋友(包括我)的钱,要求我负责在她家老院卖出后从她应得的一份钱中还清债务后,在从所余中给弟弟妹妹若干,弟弟妹妹的孩子若干,并多少要向曾帮助过她的朋友们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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