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A先生的买卖协议是否有效?法院再审会不会撤消原审判决,认定我与A先生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
更新时间:2006-04-17 10:27:01
问题描述:
2001年,A先生向我借款15万元,并出具了借倨,同年,在我的要求下,我与A先生签定了房屋买卖协议书(城市私房),作为借款的担保凭证,A先生至今没有归还借款,因此,我于2004年诉至法院,A先生和他妻子B女士同时作为被告,B女士没有到庭,缺席判决,我胜诉了,在法院的判决下,于2004年9月份办理了房屋财权登记过户手续,本月8号我去A先生住处,要求近期搬出,准备转让出让,这时候一个意想不到的事实情况出现了,A先生在向我借款和签定房屋转让买卖协议前于1999年,她们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男方A先生,A先生要给B女士12万元,A先生至今没有付给B女士,现在B女士已经申请原审法院再审,理由是:侵犯了她的合法财产,A先生无权出让她的房产在过户前,因为B女士确实一直是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证人,我想请教一下:1:我是否真的侵犯了B女士的合法财产?2:我与A先生的买卖协议是否有效?3:法院再审会不会撤消原审判决,认定我与A先生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我很困惑,幸好在这里找到了法网,烦请律师给以解答,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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