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就会变成那样的呢?
更新时间:2006-04-14 11:54:27
问题描述:
我是昨天问过您的学生.现在还有东西不明白,如下: 究竟那罚款是怎么计的啊?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逾期不缴水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者,除按规定缴交滞纳金外,还可按日根据应交金额的1%罚款。其中: 按日根据应交金额的1%罚款 究竟应该怎么理解啊? 假如有欠款A元,B天没有交费(*是乘号),那么,是 A*1.01的B次方 还是 A*0.01*B 究竟是哪种办法啊?我估计水局是这样计的: 欠款5元,假如9年没有交,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计的话,就是 5*1.002的365*9次方 等于 大约3500元 但是,我还有一个问题: 不是应该这样计才是正确的吗? 由于 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所以 5*0.002*365*9=32.85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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