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是:1、九三年我与丈夫签写的债务协议法律是否支持?2、如不支持,我现在与他办理离婚,在离婚清理债务时他如不提出100万的欠款或借款,我是否可以不负连带责任?3、法律是否支持这样的借条或欠条,这
更新时间:2006-04-14 16:06:40
问题描述:
我与丈夫于九一年因第三者介入而分居至今,一直未办理离婚,此后他与第三者一直生活在一起。并以第三者的名义购了一套住房。在九三年我曾与丈夫就九一年分居后的债务划清签写了协议。但没做公正。近日,我侧面知道他们产生了较大的矛盾,此间我丈夫向她写下了100万元的欠条。第三者以此要挟和控制他的经济和行动,如不须从则上诉要求偿还,并且告他从婚。而事实上他们并没有办理结婚也无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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