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律师,我可以以“欺诈”的名义告他刑事责任吗?
更新时间:2006-04-14 21:25:29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很感谢你上次给予的法律援助。上次的案件是这样的:“我因为在2005年3月31日朋友向我了6700元做手机生意并写了借条,一直没有归还,到2005年11月,我因为手机丢失,再给予了3700元要求其帮我买一台手机,但过了三个多月手机依然都没有给到我手中,在2006年1月23日我再三追问,他才再次写一张借条给我,借条上写清借款3700元,并在借条上许诺写有“在2005年1月24日还清钱款,如不还清后果自负。”等字样,但至今已过去一个多月,我每次追其手机和钱款,他每每都说过两天还,但是每次到约定的时间,又以各种理由推说,几次三番几次三番都是这样。” 现在,我又想重申问下关于这件事的发展。于4月09日,我和当事人约好在下午3时,他答应过我手机拿不到给我,就给钱我的,可是等到5时多都没见他电话来,于是我和母亲上门去追问,其母推说其已外出打工....就这样,他拿了我的手机钱逃跑了至今都没见其人。如果真要上告法院,他因以前做生意亏本已没有什么资产,有的只有抵押在银行有其本人名字的房契(那房契还有其父母的名)。因为事隔很久,当时又是他主动说帮我买过一台手机的,但是现在,他又拿了我的钱逃跑。明显就是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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