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他们这种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我们是否可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赔偿。
更新时间:2006-04-12 19:55:20
问题描述:
由于经营需要,我们把出租方的墙体切割了。现在杨浦区民防办公室(行政职能机关)对我们作出了《工程监察检查意见通知书》,要我们整改做到恢复原状。必须先请权威部门对受损房屋进行检测,意见通知书上还指出我们违反《上海市民防条例》及市政府129号令《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按照他们的要求做好了整改,整改结束后,他们又对我们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在我们认为民防办作出的《工程监察检查意见通知书》中要我们整改到恢复原状。必须先请权威部门对受损房屋进行检测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不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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