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律师,谢谢!
更新时间:2006-04-12 00:07:53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母亲于2004年以我的名义在银行给我存了一笔钱,我于2005年登记结婚,现单位组织买房,要动用这笔钱作为首付款的一部分。请问孟律师,这笔钱应该是我的婚前财产吧?如果买房后,这笔婚前财产变成了一部分房子,还能算我的婚前财产吗?还是购房后就变成了共同产?我能去做公证吗?(公证是我和我母亲去做,还是必须我和我先生去做?)另外,通过保留银行转帐证据能证明这笔婚前财产用作购房从而证明一部分房子是我的婚前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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