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设定抵押债权债务的时候,我们没有去专门主管机关登记,那么他是否可以拿着我的房产证和借条自己去登记抵押物权?如果没登记那么抵押债权是否成立或者说生效?如果不生效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或者法律后果?
更新时间:2006-04-12 08:55:57
问题描述:
由于我经济周转不灵,1999年的时候我把自己的唯一的住房抵押给了一个朋友,向其借了10万元钱,并且当时他要求把我的房产证做抵押并且我向他写了借条,借条上说自愿拿房子做抵押。现在房子面临可能拆迁,或者我想提前处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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