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为一个医疗机构是否应该有责任为其原有职工开具证明吧?医院这样做将影响我参加考试.我该怎么办?有什么好的建议?由衷谢谢您听取我的询问!2我的社会保险目前还在厦门,我是否可以要求医院将其转到我现在
更新时间:2006-04-11 17:45:30
问题描述:
我曾在厦门某医院工作一年多,今年3月份不做的.因我的合同期限是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今年医院并未在合同期满前和我续签合同,而是在今年2月底才让我签合同的.考虑到离家较远,各种人事关系医院也未办理,我决定不做了.于是我在拿到合同书后并未续签,并向科主任(不同意我离职)及办公室(同意)表达了我的意愿,并将未填写的合同一并交上(2006年2月23日)后领取了我在医院的档案资料,并询问还需要办什么手续,只告诉我补封辞职信.我于2月26日(周日)值完夜班后将我的个人物品取回,并将科室交我保管的钱物和科室钥匙(以信件形式)均上交,同时还附有我的辞职信.工作服(从未有相关人员通知过我辞职时要上交,而且我并未带走)及医院内部考试用书(没有来得及交上)未上交.于2月27日便未在医院工作了,此后我在厦门停留了一周多时间(怕医院有什么问题未离开),此间并未有人通知过我任何事,我也曾告知过主任我的电话.因社保要在停保后一个半月后才能办理,见未有什么事情后,我于3月7日才乘火车回家.因此后并未有合适工作.我在履行合同期间并未出现任何违反规定的问题,因科室人员配置问题,经常有加班工作,一年补休假有一个多月,科室领导也从未安排休息时间,因有些值班同志不能操作CT机,我是单身又住集体宿舍距离较近,晚上不管什么时间只要有急诊我就要去,也从未支付我任何加班费,我在合同期间表现即使不算优秀但至少也算是尽职尽责了,因工作满一年,参加医院聘用人员考核也合格了.现要参加职业医师考试需要证明,便交代同事开证明,但医务科科长以我未上交辞职信(因首先要科主任签字而科主任并未如实向上说明却说我只留下一张字条便走了)及工作服和考试参考书为名而拒为我开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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