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事故的起因我姑丈有责任吗?该负起怎么样的责任?2、我姑妈应该怎样去向负责人索赔?索赔些什么费用是合理的?谢谢!
更新时间:2006-04-11 19:07:14
问题描述:
律师: 你好!我想请你帮帮我姑姑因为工伤而至残,这个责任该谁负? 事故是发生2004年3月14日上午,兴宁市岗背镇鸿岗水泥厂建筑工地倒塌而造成…… 我姑丈是经水泥厂某负责人介绍承包了厂内大约四百平方米的建筑工地。(只包人工不包材料)材料由负责人提供。当模板支撑已搭好也经该厂检察站人员检察之后得知可以盖楼盘的情况下施工。不幸在施工人员施工时由于模板材质问题导致支撑不力楼盘全部倒塌,造成几十人受伤,其中我姑姑是重伤中的一个。腰椎粉碎性骨折并且压迫下肢骨髓。医生说骨髓恢复期限长。经手术后至今仍然下肢无力、大小便失灵。因此我姑姑丧失了劳动能力且无法自理目前我姑丈在服侍。当时手术费用是由厂负责出的。之后到现在厂负责人已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即使向厂负责人要求支付伙食费也需经我姑丈写借条方可断断续续给了几百元。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