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块土地村上用来搞房地产开发合法吗?若不合法,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失地村民有没有权力要回属于我们自己的地或者是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更新时间:2006-04-11 07:34:35
问题描述:
因为1989年涟钢30万吨电炉在建,征用了我们的土地,然后涟钢在凤阳街地段以地换地用来安置我们失地人员,原本凤阳街以地换地的那块地是用来给我们搞经济开发的,然而我村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这块原本属于我们的土地用来搞房地产开发,建好房以后就作商业出售或者抵押银行债款,我们却没有得到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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