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卓达集团,推出的三折物业费一万元,要求业主重复交纳物业费。否则不予新业主更名。
更新时间:2024-07-25 14:01:30
问题描述:
2019年,买了卓达集团,推出的三折物业费一万元,由所在小区盛世春天卓达物业(卓达集团旗下子公司)遂年冲抵物业费至2023年年底。2024年初物业推出新政,说是所余物业费不再抵扣,要求业主重复交纳物业费。更无理要求出售房屋的业主二次交纳自2019至2024年五年的所有物业费,否则不予新业主更名。遇到这个困难,求法律授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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