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那份房屋租赁协议签字是否视为已经接受遗赠?2、假设遗赠属于放弃,他对两个女儿关于不得继承遗产的遗嘱表述是否继续有效?是否可以认为他的两个女儿也无权分配4个孙子遗赠放弃部分的权利?
更新时间:2006-04-10 09:30:34
问题描述:
我爷爷留有一份房产公证遗嘱,他的两个儿子以及4个孙子享有继承权,他的两个女儿不享有财产继承权(没有尽过赡养义务)并不得干预遗产事宜。我爷爷5年前去世,去世后两个月内关于遗留的房产6个继承人有一份对外租赁协议并分配过房租。最近办理房产过户时公证处提出4个孙子属于遗赠并且2个月内没有表示接受,视为放弃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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