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不良网站不会被报复。举报后会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若政府人员故意向被举报单位泄露举报人信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若导致举报人受打击报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违法举报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1. 统筹协调全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工作;
2. 指导、监督各地各网站规范开展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工作;
3. 受理、协助处置网民对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举报;
4. 宣传动员广大网民积极参与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监督;
5. 主办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统筹做好网络辟谣工作;
6. 开展国际交流
合作,加强与境外国际组织、相关机构、互联网企业的联系,协调处理相关有害信息。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 举报线索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未经检察长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
2. 举报材料应当放置于保密场所,保密场所应当配备保密设施。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密场所;
3. 向检察长报送举报线索时,应当将相关材料用机要袋密封,并填写机要编号,由检察长亲自拆封;
4. 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
5. 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线索原件或者复印件;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严禁对匿名举报线索材料进行笔迹鉴定;
6. 其他应当采取的保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