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向您咨询一下,如果打官司的话,我能赢吗?赢的机率多大?我是工薪阶层有这么多钱肯定令人发疑,法官会问我钱的出处吗?我不想说出钱的出处,可以吗?
更新时间:2006-04-06 16:34:58
问题描述:
在05年我把25万现金借给我的前男友,当时没有打借条,在06年3月10日他给我补写了一个欠条,欠条所写日期为06年3月10日,期限是三个月,内容如下:今借我(名)现金25万元整(3个月)。某某2006年3月10日。他现在不承认借我钱,他只说当时确实写了欠条可并没有收到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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