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得已上了法庭,不知道我能继承多少呢?
更新时间:2006-04-04 22:05:10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的爷爷、爸爸、奶奶相继去世,然后母亲又已改嫁,现在爷爷留下的老宅子要分了,不知道按法律规定,我能够分得多少房产呢? 具体的情况是这样的:1990年我的爷爷去世;1997年我爸爸去世;2001年我奶奶去世;母亲于2002年改嫁。老房子有六间平房,一个小院,总占地面积三分。我爷爷有六个儿女,三男三女,我爸排行老四。叔叔老小,一直住在老宅子里面,对老人照顾得稍多,但老人生病住院期间都是儿女轮流照料,共同承担费用。按照我们当地的风俗,只有儿子才能继承房产,而我叔叔早就想把老房子转入自己名下,只是听说要办房产证必须有三个儿子共同签名同意(他怕我伯伯和我妈不同意),才一直没有办成。 我在土地部门咨询了一下,老房子那块地的位置现价至少是40万一亩,三分就是12万。 现在因为家里的一些原因,伯伯提出分房产。按照我们当地的传统,就是三家分。但伯伯提出的方案显然是有阴谋的、对我很不利的方案,好像我爸离世早,我妈又改嫁,我年纪尚轻,孤儿寡母好欺负。 如果不得已上了法庭,不知道我能继承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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