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的车是1997年买的,当时报价是一万元,有发票为证,但在这件事上,我应该找谁来挽回我的损失?物业公司应负什么责任?停车场负责人应负什么责任?我能不能挽回我的损失呢?
更新时间:2006-04-04 00:41:07
问题描述:
我是小区的月保车主,事先已预交了一年的停车费用,我于3月1号将摩托车开回小区停放,在门岗保安处领取了停车卡,并将车停放到指定位置,但第二天我来取车时,发现车辆不见了,问保安也不知道,后来叫我报警处理!当我向管理处提出赔偿时却遇到这样的问题,由于该停车场早已被开发商卖给一私人老板,我所交的费用也是该私人老板派人收取的,物业公司只是受私人老板委托进行管理,现在出了问题,物业公司表示会跟私人老板交涉,但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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