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生产主管,近日我被上级当众宣布不再负责生产管理工作,是否符合劳动法38条中关于因未能提供劳动
更新时间:2024-05-24 15:19:28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生产主管,近日我被上级当众宣布不再负责生产管理工作,转由我的一个下属负责。今日还把企业微信的审批权转移给了我这位下属。客观上已造成我无法履行生产主管的职责。请问,这种情形是否符合劳动法38条中关于因未能提供劳动条件而可以发起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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