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哪一个部门能得到有效的解决?依照《公务员》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可不可以经过法律的途径使我的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律师可否帮助解决,在法律框架内怎么办才好?
更新时间:2006-04-02 23:39:20
问题描述:
1998年4月,我被白城市委组织部辞退。理由是无正当理由矿工,超过十五天,事实上我是患有严重肝病,请假经领导允许同意我去治病,在治病期间我没收到任何让我终止治疗回单位上班的通知(口头的或书面的)按公务员法在处理的事实依据和处理程序都存在着不合法的问题。多年来找有关部门解决都是推来推去,得不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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