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这份装修合同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04-07-23 08:50:01
问题描述:
我上个月请装修公司对我的房子进行装修,并签订了装修合同。但随着装修施工的进展,装修公司一系列的劣迹均显露了出来:
1、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未能开工。开工第一天,工人竟然什么也没有做(开工日子我是特意找人看的),我下午下班后大概晚上7点钟到达工地,发现什么也没有做,便给装修公司的工长打了电话,他到晚上8:30拖着一根棍子到工地敲掉了一块砖并道了歉,说他交代工人做的,没想到工人没做。因是开工第一天,也就没有多讲他什么,只是告戒他以后绝对不允许出现这种情况,他也做出了承诺。
2、开工几天后发现装修公司所用的水泥并非是最初承诺的水泥牌子,是用廉价的水泥来代替当初承诺的水泥。将此情况反映给装修公司,装修公司只同意赔偿水泥的差价,我觉得这样做不公平,基于装修以来出现的种种问题,我要求其将整体造价降低,但至今未给一个明确的答复。
3.水电路施工后,装修公司所用的网络线极差,大概只有七毛钱一米的网络线却告诉我说是2元钱一米的,因考虑到质量问题,后来是我自己去买的。
4、辅材材料进场时未通知我验收签字便开始施工(合同中有明确规定需经我方签字方能施工)
5、做卫生间及厨房闭水试验时未通知我验收签字(合同中有明确规定需经我方签字方能继续其它施工)
6、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装修公司员工要装修公司自己出钱根据物业需要做出入证,虽然物业已多次催促但该公司从施工至今已半个月仍未做出入证。
7、水电验收时,有两个水管的接头未进行连接,在水电验收时有告诉装修公司要把接头做好,工长满口答应,但水电验收签字后一周仍未将接头做好。
8、合同中有规定装修公司要给施工人员做临时便器,但施工半个月来至今未做,试想装修工人如何解决“方便”问题?
基于以上种种,我想终止与装修公司的装修合同,但装修公司却提出合同条款中有一项“若在合同履行中有一方提出终止合同,违约方需向对方赔偿合同总金额的10%损失”。但是是装修公司违约在先,而且这一条款规定明显有失公允(我在合同签字时没注意看),装修公司肯定出于赚钱考虑不会终止合同,但合同中却未规定如果装修公司违约,用户有权提出终止合同,我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是”以合法的形式实现非法的目的“,是具有欺骗性的合同。
请问:我是否有权终止合同?是否要赔偿违约金?是否有权要求装修公司赔偿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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