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应该怎么办?这个事件应该怎么处理比较合理?2.此事发生在公司的保安室,是保安的上班时间,故意殴打对未成年工造成身心伤害?是否公司一点关系责任都没有?3.以上是否违反了劳动法中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可
更新时间:2006-04-03 09:02:44
问题描述:
某学校的毕业生通过学校的渠道输送到某厂家的流水线上工作,毕业生只与学校签了合同,与厂家没有签任何合同,学校与厂家之间有没有合同或者协议未知;某日,毕业生下晚班后,与朋友们喝了点酒,遗失工卡上的夹子,回厂以后到保安室想要了一个夹子,此时保安A丢给他一个工牌,这个毕业生因酒后晕晕,把夹子工牌一起拿走!第二天就带着此卡和自己的卡一起上班,下班出厂时还是保安A值班,发现工卡不对,问了谁给的?此毕业生如实回答!保安A把毕业生叫入保安室再问,毕业生回答如前!此时保安A对其进行殴打,当时未有任何人进行阻止;毕业生的亲戚获知此事告知公司,公司对此事不闻不问,报110处理!给与立案,法医鉴定轻伤,外耳膜破裂,一个礼拜以后复查,看是否可以愈合!110提议,要么协议赔偿解决,要么打官司!在协议赔偿的这段时间,110说已经把保安扣在派出所,但是毕业生没有见到本人;此时出现一个协调人(自称厂家派的),给毕业生施加一些不良的压力,毕业生的亲戚怕毕业生再受到威胁造成其身心伤害,将其带离公司!至今公司方面没有任何处理方式?备注:毕业生是属于满了16岁还未满18岁的未成年工。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