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是在征地过程中对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后,对房屋产权所有人进行补偿的过程。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1. 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由房屋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准地价×K+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其中,K为容积率修正系数,按《房屋拆迁容积率修正系数表》确定。
2. 非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由房屋区位补偿价和地上物补偿价组成。计算公式为:非住宅房屋拆迁价格=区位价格×K1×K2×K3×建筑面积+地上物补偿价。其中,K1、K2、K3分别为不同的调整系数。
3. 住房困难户申请拆迁补偿安置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拆迁范围外别无正式住房,二是获得的补偿款低于规定的补偿低限。对于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拆迁人应给予拆
迁安置补助费,计算公式为:拆迁安置补助费=规定补偿低限-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款。
4. 自建房虽属于违章建筑,但考虑到其存在的特殊历史原因,拆迁时应对符合条件的自建房居民给予带有福利性质的拆迁安置补助费,计算公式为:拆迁安置补助费=经济适用住房均价×规定面积标准。
5. 搬迁补助费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标准因市、地、县而异。对于由拆迁人出车搬迁的,不予补助。对于非住宅房屋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按面积和单价计算;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6.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元至1500元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各市、地、县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7. 被拆迁人在规定搬迁期限届满前搬迁的,可获得提前搬家奖励费,金额根据提前的日期计算,每户可得500到50000元不等,具体标准由各市、地、县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