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与村委签订拆迁协议,去年要还房但合同内面积也要补钱
更新时间:2024-04-29 11:53:50
问题描述:
大家好,事情是这样的1997年我爸何景标与我堂哥何运根在法院拍卖得一栋房产。有收据与法院裁定书。
于2011年遇房屋征收。当时村委与我爸签订补偿两套100平方公寓楼。当时与我爸谈好一共赔偿400平方房子。
(村委后来分开与我堂哥何运根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当初只告知我们也是赔偿200平方,但直到去年赔偿房产是才清楚是:乙方同意按拆一赔一,何运根何金彪分房时需按照村委会决定的价格补足超拆迁面积的购房款。)
我们老房子原来实际300平方,现在实际我爸分了200平方没给,我堂哥分了300平方没给。现在村委要求我把付款50平方的房款。堂哥付款150平方的房款。
求助内容1:
当初我我堂哥的协议我爸并不清楚,村委没告知而且合同上我爸没签名还写错了我爸名字。
我们去了信访,要求村委按我爸合同履行赔付200
平房子。
信访答复我们:按照我堂哥的合同超过原房屋300平就要付房款。所以我爸也要付超出50平的房款。
求助内容2:
根据国函办(2020)129号文件是否可以不交水电开付费。现在村委要求我们另外付1.1万一套的水电开户费。目前我们只是交了20元的水电开户费,在我爸名下。
求助内容3:
拆迁协议说到24个月还房给我们,每月给200元住房补贴。但从2011年到现在已经有10年之久了,在江西省
南昌市根本不可能租到房子住。我们是否可以主张根据当地市场行情补给我们租房补贴。
下面图片分别是我爸的,堂哥的,勘测图,收费明细。信访回复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