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有一张欠条在他手上,也没注明是水电不好的押金,现在我已经收到传票,4月18日开庭.现我该如何办,我有二楼房主证明他们原房屋漏水及装修电工证明原房屋电无法使用有用吗?
更新时间:2006-03-30 15:31:19
问题描述:
我去年7月于原告徐先生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协议约定徐先生以19万8千的价格出售带有固定装修及车棚的房屋一套。签定协议我付了5000元押金,协商好9万4按揭银行办好后转帐给他,余款9万9过户时给他。7月底大家相约办过户手续,当天我付了3万6给他,写了6万3欠条并写明与8月10前手续办好后一次付清,当拿到钥匙去新房看时才发现新房电路及水都有问题。我马上与徐先生联系,在8月22日我将余款5万付给了他,并告知其事叫他派人给予解决。1万3千元做为押金暂扣待事情解决后付清给他,但我还是写了张欠条给他,但直至我们搬进新房他也没来解决,我们从开工时就通知他,并不间断的和他联系,他都没给予解决。 现在他到法院起诉我,说我欠钱不还.我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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