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通过此方式逼公司开除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目前公司如果按照原合同内容要求其回操作岗位是否合理合法(上一
更新时间:2024-04-23 14:51:07
问题描述:
一员工2.19年5月签订岗位为操作的劳动合同,五年间逐步被公司任命为车间主任助理,最近一次为车间副主任(通过每年一次的人事任命发文形式,文件中明确职务有效期一年)。该员工因不满公司不提拔其为车间主任而消极怠工,8小时工作期间超过4小时待在厕所,想通过此方式逼公司开除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影响恶劣。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目前公司如果按照原合同内容要求其回操作岗位是否合理合法(上一次任命已经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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