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个官司我应该怎样打?2、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么?具体是怎样规定的?3、您估计法院会怎样判?
更新时间:2006-04-01 19:35:23
问题描述:
您好,我有个经济纠纷想向您咨询一下,盼您在百忙之中能够给予解答,谢谢。 我与一个朋友合伙开了一间饭店,当时言明是投资各占50%,利润平分,后来饭店因为效益不好转让了。其中细节是 这样: 饭店投资总计为:365000元,我的投资为:215000元,他的投资为:150000元,之所以投资额不等是因为在饭店的筹办期间他一直说手头钱不够,让我先替他垫着,但是他再也没提过什么时候还我,也没有言明说利润按投资额的比例来分成,当时我想朋友合伙做生意应该以和为贵,所以也没有逼他还钱。但是事与愿违,饭店开张后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在经营5个月后我们把它转让掉了,总共转让价是80000元。转让后我与他协商转让费的分配问题:我比他多投资了65000元,多投资的这部分钱我只能算是投资了32500元,其他的32500元是我替他垫付的,他应该还我,所以这80000元的转让费应该是我40000他40000-32500元,可是他不同意,他说应该按照投资的比例来分这最后的转让款,我觉得这样不妥,因为当初他让我帮他垫付时并未说明是我追加的投资而只是说他暂时没钱,让我先帮他垫着,等他有了钱再给我,另外也没有就利润分成的事另做说明,也就是说我们还应该按当初制定的每人50%利润分成,虽然饭店一直亏损,我们并没有分过利润。由于此事我们无法协调他将我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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