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为最低工资标准。新劳动合同约定加班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终止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24-04-09 15:23:08
问题描述:
2022年6月,张丽丽书面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提供合同版本,工作地点
北京。张丽丽提出异议,后公司又提供一份劳动合同,工作地点
广州,同时约定:甲方名下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分公司、子公司、事业部、办事处等)可能会产生跨机构岗位异动,甲方可以对乙方进行由此相关联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变动调整,乙方服从甲方安排,对此充分知悉且无异议。“标准工时”变更为“乙方同意,如甲方就乙方的岗位适用不定时工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已取得适当审批,乙方将适用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劳动报酬为最低工资标准。新劳动合同没有工资的具体数额,也没有提供相关附件。第十三条笼统写道“甲方保证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约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时该薪酬不低于国家及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新劳动合同约定加班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自主调整”。
张丽丽不同意签订此合同,并书面提出签订不低于原标准的劳动合同。张丽丽于2022年6月28日上班时,被告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并停用了办公OA系统。于是其于当天整理所有工作进行工作交接。
张丽丽称2022年3月19日经申请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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