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贤崔需要支付违约金。是否有效?是否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更新时间:2024-04-08 15:48:49
问题描述:
关于王贤崔与
无锡海德堡钢材加工有限公司的竞业限制纠纷案的文本。文档中提及了2012年6月,被告王贤崔进入无锡海德堡公司工作,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该协议规定了王贤崔在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开展与海德堡公司业务有关的竞争性业务或受雇于竞争性公司。若违反此协议,王贤崔需要支付违约金。文档还提到,海德堡公司在2013年4月发现王贤崔在海德堡公司工作,并在7月22日通过转账方式向其账户汇入了1000元作为补偿。最后,文档提出了几个问题,询问关于劳动者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负有竞业限制义务是否有效?本案劳动者是否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确保竞业限制协议得以履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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