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半年多的时间里,合同签订的工作地点是公司的营业场所。能不能赢。
更新时间:2024-04-04 00:39:21
问题描述:
在公司半年多的时间里,合同签订的工作地点是公司的营业场所。现将工作地点迁至深圳(现
北京),并于24日通知。如果11月1日不到位,将被视为旷工。因为合同上写着甲方有权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职位和工作内容,并有权安排到其他地方子公司,乙方应确保服从甲方的安排,并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现在公司没有直接让我们离开任何赔偿。我想去仲裁,但不知道能不能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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