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原来供销社人员档案丢失了的补办方法:
1、找当时参加破产清算人员回忆档案处理去向;
2、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服务部门查询是否接受到档案。
3、基层供销社不具有管理档案的职能,到上一级主管单位查询。
人事档案是记录、反映人员经历和德才表现等原貌,以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起来以备考查的文字、表格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一般人事档案从高中起建立,里面会放成绩单、受表彰或是处分等资料。
到工作后,人事档案会转入人才中心或是你工作所在的单位人事管理部门,里面会有你职务任免、工资升降、转业、退休、退职、出国等等方面的资料。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第二十五条 携运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可以并处罚款;并将没收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移交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衍生问题:
个人档案有什么用
个人档案的作用:
1、进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有部分退休人员是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可以和实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养老金,而视同缴费年限并不是退休人员说有就有的,而是需要根据个人档案来认定,另外如果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连续工龄被清零也会记录在个人档案当中。
2、确定退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