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了广州市政府颁布的《广州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管理办法》第25条的规定,故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请问本案
更新时间:2024-04-02 09:14:17
问题描述:
刘某从甲房产开发公司处购买
广州市某楼盘的商品房一套,总价300万元,双方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刘某并支付了定金65万元。几天后,刘某得知甲公司已将该房屋另行卖给了他人,刘某遂提出解除认购书,并要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甲公司则认为双方的《商品房认购书》没有在广州市房管局办理预售登记,刘某也应当知道,违反了广州市政府颁布的《广州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管理办法》第25条的规定,认购书应为无效合同,故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纠纷拖延一年半未予解决,这时甲公司并入了乙公司。刘某决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请问本案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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