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美丽被发现后慌张落跑,原告王美丽在当地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礼道歉并赔偿财产损失。
更新时间:2024-03-28 17:58:16
问题描述:
原告王美丽、被告莫英俊系同一小区前后楼栋的邻居,两家最近距离不足
20 米。在小区已有安防监控设施的基础上,被告为随时监测住宅周边,在其入
户门上安装一款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可自动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其感
应距离为三米,位置正对原告等前栋楼多家住户的卧室和阳台。原告认为,被
告可通过手机 app 操控可视门铃、长期监控原告住宅,侵犯其隐私,生活不得
安宁。原告多次与被告交涉未果,遂打算趁被告外出之时用工具将其毁坏。
2024 年 2 月 1 日,原告注意到被告外出办事,便拿斧头想将其砸烂。被告恰好
在手机上看到原告的拿斧头靠近自己的家门,于是立马原路返回。就在原告即
将拿斧头砍向可视门铃时,被告大声向原告呵斥到:“王美丽,你敢砍我就和你
没完。”原告王美丽被发现后慌张落跑,但不慎摔倒斧头恰好划到其肩膀,后经
鉴定为轻微伤。
2024 年 2 月 6 日,原告王美丽在当地
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可视门
铃以及摔倒受伤请求判令被告拆除可视门铃、赔礼道歉并赔偿财产损失。被告
可视门铃并未侵犯原告隐私且受伤是原告自身原因,认为对此均无过错,无需
承担相应责任。我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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