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流程为:
1、申请人登陆官网在线申请;
2、然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预约的区住建局提出申请;
3、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初审;
4、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法律依据:《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5、市主管部门按季度
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
6、终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7、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公租房的特性。
1.保障性。
2.政策支持性。
《厦门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规定》法律依据《厦门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规定》
《厦门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规定》
第二条 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当年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家庭,为最低收入家庭。
最低收入家庭中人均居住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为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