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高大树木与楼房的距离是多少?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律呢?

更新时间:2024-03-15 15: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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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高大树木与楼房的距离是多少?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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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清智律师
    服务地区:四川-成都 134-0841-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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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物如果无窗的外墙至乔木之间的距离,至少在2米以上;
    有窗户的建筑物外墙与乔木之间的距离至少3米以上;
    建筑物外墙与灌木中心的距离至少要1.5米以上;
    2024.03.15 15: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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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宪恒律所律师
    服务地区:四川-成都 189-8053-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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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商不好,可以起诉对方的树侵犯自己的权利。
    2024.03.15 15: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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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元金律师
    服务地区:四川-成都 178-2816-3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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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你可以把你的具体情况介绍一下
    2024.03.15 15: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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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纠纷律师团队推荐
    已帮助1802679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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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法律没有规定树木距离民宅的最近距离。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十六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2024.03.15 15: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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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官方
    已帮助860706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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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 我国的城乡规划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种树和房子之间具体的距离是多少,一般情况下,我们将树木栽种到不影响房屋使用,不会妨碍到他人的地方就可以了。根据居住区的景观设计导则规定,如果我们将树木栽种在建筑物没有窗户的外墙旁边,那么乔木中心需要距离外墙2m以上,如果是有窗户的外墙,那么乔木中心和外墙之间的距离在3米以上。
    这属于我国民法规定中的相邻权。你如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不影响他人,种树就是允许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相邻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响他人房屋的通风、采光、建筑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权责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2024.03.15 15: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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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台特邀律师推荐
    已帮助329798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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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树与房子的距离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建筑物如果无窗的外墙至乔木之间的距离,至少在2米以上;
    2、有窗户的建筑物外墙与乔木之间的距离至少3米以上;
    3、建筑物外墙与灌木中心的距离至少要
    1.5米以上;
    4、2米高以下的围墙与乔木中心的距离至少1米以上。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相邻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响他人房屋的通风、采光、建筑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权责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024.03.15 15: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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